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TO相关事务项目管理办公室(挂靠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)近期收到WTO成员发出食品安全相关SPS通报如下:
CAN1455加拿大
修改《酸度调节剂、酸反应原材料和水校正剂许可清单》,以将苹果酸的使用范围扩大到蜂蜜酒。
内容简述: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完成了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的上市前安全评估,它要求批准苹果酸用于蜜酒(包括含水果的蜜酒)。
在加拿大,苹果酸已被允许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多个食品类别,包括葡萄酒和非标准化食品(如蜜酒,添加水果的蜜酒,蜂蜜酒),其最大使用量符合GMP(良好作业生产规范)。上市前的评估结果支持在蜜酒中添加苹果酸的安全性。因此,加拿大卫生部通过修订《酸度调节剂、酸反应原材料和水校正剂许可清单》,允许在上述情况下使用苹果酸,自2022年9月23日生效。
通报表:
CAN1455.doc
通报原文:
CAN1455.pdf
CAN1456加拿大
修改《食品酶许可清单》,批准在各种食品中使用里氏木霉RF6199来源的果胶裂解酶(Pectin Lyase)。
内容简述: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完成了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的上市前安全评估,它要求批准在各种食品中使用里氏木霉RF6199来源的果胶裂解酶(Pectin Lyase)。
在加拿大,黑曲霉Rung373中的果胶裂解酶已获准在符合GMP(良好生产规范)的条件下用于各种标准化和非标准化食品,而源生物体里氏木霉RF6199未经批准作为食品酶来源。上市前的评估结果表明里氏木霉RF6199来源的果胶裂解酶的使用安全性。因此,加拿大卫生部通过修订《食品酶许可清单》,允许在各种食品中使用里氏木霉RF6199来源的果胶裂解酶,自2022年9月23日生效。
通报表:
CAN1456.doc
通报原文:
CAN1456.pdf
CAN1457加拿大
关于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磷脂酰丝氨酸作为补充成分的提案
内容简述: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评估了磷脂酰丝氨酸作为补充成分的用途。这是食品局此前确定用于进一步评估的成分之一,由于它曾是食品中的一种成分,根据临时销售许可,有资格过渡到食品监管框架。
食品局得出结论,根据安全评估结果,大豆磷脂酰丝氨酸在食品中作为补充成分使用是安全的,前提是每日最大摄入量不超过300毫克,每份不得超过300毫克,并且满足某些其他成分和标签要求。因此,加拿大卫生部建议通过修改《允许补充成分清单》从而允许磷脂酰丝氨酸(大豆)作为食品补充成分使用。
通报表:
CAN1457.doc
EU524Add.1欧盟
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
内容简述:2022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新法规(EU)2022/1616号,并废除法规(EC)No 282/2008。
通报表:
EU524 Add.1.docx
通报原文:
EU524 Add.1.pdf
IND288印度
食品安全和标准( (标签和标识))法规修正草案
内容简述:2022年食品安全与标准(标签和标识)法规修正案涉及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,标识高脂肪、高糖和高盐。
通报表:
IND288.doc
通报原文:
IND288.pdf
KOR762 韩国
对食品标准和规格的拟修订案
内容简述:
1.修订储存和分销标准:扩大解冻后可分销的冷冻产品类别;允许冷藏肉暂时冷冻以切碎;允许使用室温和冷藏产品作为冷冻餐包的成分; 2.修订食品类别定义: 扩大老年人和患者营养配方食品的产品类别;修改含肉类的餐包定义。
通报表:
KOR762.doc
通报原文:
KOR762.pdf
新加坡SGP78
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(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)
内容简述: 新加坡食品局(SFA)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进行以下修订。
1.修订《食品条例》第5条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要求:
(1)要求标示能识别食品生产厂家和生产批次的批次号。
(2)在错误的使用处理方式会导致食品不安全或不宜食的情况下,提供食用说明。
(3)要求用规范的文字标注食品原产国名称(例如:“原产国:”;“产自:”;“制造于”等),在新加坡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要标示原产国。
(4)配料标示的要求修订如下:
a.配料说明应有适当的标题,如“配料”,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;
b.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说明中标示,但以下情况除外:
水是复合配料的组成成分,如盐水、糖浆或肉汤;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;水占成品的比例小于5%;水用于脱水配料的复水还原,且加入的水量与干制过程脱水量相等;
c.豁免加工助剂的标示;
d.应标示食品和配料中任何可能存在的过敏原(如第5(4)(ea)条所列)。
e.更新《食品条例》附表一允许的一般术语列表,废止条例第6(4)条。
2.修订条例第6条,豁免小包装食品(主要展示面最大表面积小于250px2)标注以下信息,但消费者可通过实体文件、网站或其他电子纪录查阅:
配料说明(包括柠檬黄、已知导致个体过敏的配料说明);批次号;含有天冬酰胺的食品声明;食用方法说明。
3.修订条例第9条和第9A条,禁止暗示如下食用食品相关信息的声称或建议:
其他食品不安全;法规批准的某项食品配料是不安全的;本品不含未经法规批准的食品添加剂;或本品不含任何禁止食用的物质。
4.针对网络平台宣传销售的食品,新增第12A条,要求在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清单上标示以下信息:
食品名称;配料表(包括柠檬黄和已知会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声明);净含量和沥干重量;新加坡食品生产商、包装商、分销商、进口商、出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;原产国名称;食品食用说明。
5.增加“无麸质”、“天然无麸质”和“减少麸质”食品的产品定义和具体标准。
通报表:
SGP78.doc
通报原文:
SGP78.pdf
乌克兰UKR166Add.1
乌克兰卫生部关于“批准婴儿食品安全要求和某些质量指标”的法令草案
内容描述:该草案于2022年6月23日获得通过(第1084号法令),于2022年7月8日在司法部注册,2022年7月29日公布,将于2022年10月29日生效。
通报表:
UKR166 Add.1.docx
通报原文:
UKR66 Add.1_00.pdf
UKR66 Add.1_01.pdf
欢迎各界专家对上述通报内容进行研究,如有任何问题可与WTO项目办联系。
联系邮箱:wto@cfsa.net.cn
感谢各界专家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TO相关工作的支持。